桃园县
通过一系列叙事和诠释,季卫东确立了新程序主义的建构法学立场,把中国社会特有的多层多样性、关系网络性、局部与整体的同构性、互动性都嵌入改革机制的理解和顶层设计之中。
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并以法治之,只是法与法治的根本性质不同而已,还有法的完善程度与治理力度和治理方式有所区别而已。我们要正确总结前人的经验教训,但不能苛求前人。
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二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需要在此之外,成立一个独立的既不接受党的领导,又不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专门机构来承担这一使命。习近平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1958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
在西方的制度设计中,资本主义法治设计了资本代理人上台的渠道,官员与资本、腐败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是没有根本性冲突的,资本家的代理人上台,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名正言顺的合法腐败,而在社会主义的制度理念中,腐败与社会主义,与党的宗旨是根本对立、水火不容的。而英国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其司法制度仍保留许多封建痕迹,其最高上诉法院的职能由上院行使,法官一律采用任命制。帮助客户了解未决羁押场所的布局以及侦查讯问程序的流程。
例如,与本公司(企业)有密切合作关系的关联企业正在接受立案侦查,有关部门已经让本公司(企业)或者高管配合调查,本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已经被限制出境,对本公司或本人的行政调查显示,案件可能已被移交侦查机关,等等。其次,特定刑事合规服务的提供。(本文原载于《中国律师》2018年第1期) 进入 陈瑞华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体检式刑事法律服务 。该法经过数次修改,成为美国企业在向海外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规范。
三是提出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避开特定罪名的具体补救措施,如减少高档消费、退回相应款项、还清相应债务、补齐相应合同,等等。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反海外贿赂法》(FCPA),确立了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的准则。
在上述危机四伏、行为人压力重重的情况下,律师的刑事合规工作具有相对的明确性和针对性。刑事合规既是律师合规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刑事辩护业务的重要延伸。帮助客户鉴别常见的非法侦查手段,尤其是应对非法讯问的基本策略。尤其是在商业贿赂、偷税、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职务侵占、骗取贷款等各个方面,公司企业及其高管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还在逐步加大。
通常说来,这项刑事业务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一般性法律风险防范。再比如,律师发现某公司在投资项目过程中,在环境保护、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容易构成污染环境、走私、偷税、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罪名。假如一位律师能够作为合规律师介入一个公司的经营活动,那么,一般性刑事合规的核心就在于通过建章立制来填补规范漏洞,通过参与公司经营和重大决策活动,发现并帮助避开可能的法律风险。再次,律师帮助客户应对刑事调查。
比如,有律师发现某公司在与客户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在员工提成、给予回扣、设置小金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容易构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贿赂、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罪名。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所能从事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合规调查,也就是对公司单位或者自然人所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涉及刑事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对这些交易和经营活动的细节进行了解和分析。
必要时将那些已决案件的案卷作为参考文献,向客户讲解侦查案卷的基本构成,诸如程序卷与证据卷的关系和效力。所谓事中的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要依照规则行事,避免法律风险,如对合同进行审阅,对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投资所引起的环保、税收、劳动关系等领域避免触犯当地法规。
二是诊断刑事法律风险,针对各项交易和经营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这些交易、经营等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究竟构成哪些罪名。帮助客户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是坐等刑事诉讼来临,才想到委托律师辩护呢,还是在感受到刑事法律风险可能出现之时,提早委托律师提供防范法律风险的服务?答案显然是后者。通常说来,特定刑事合规业务的最终成果是一份综合性刑事合规报告书,该报告书可以分为合规团队简介、 委托人情况介绍、相关交易和经营活动、刑事法律风险诊断、化解刑事法律风险的建议等主要部分,为客户提供一份较为完整的刑事合规调查和咨询建议。律师要遵守职业底线,不要采取诸如毁灭、伪造、藏匿证据,威胁、引诱、欺骗证人提供伪证,或者违法制造不真实证据等不正当手段。而随着反贿赂规则的完善,合规业务逐渐引起公司企业的重视,也成为律师为企业提供的重要法律业务。
向客户讲解基本的证据规则,尤其是讯问笔录的效力。但无论如何,典型的合规是指在合乎规则的前提下从事经营活动,它可以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事先的风险防范。
所谓一般性刑事合规服务,是指律师为那些尚无明显刑事法律风险的公司(企业)或高管提供一般性合规业务咨询,展开合规培训,发现公司(企业)章程规范方面的法律漏洞,发现公司(企业)的经营或交易行为中的法律风险,在公司企业设立、投资、经营、交易等各个方面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建议,帮助公司(企业)重新建章立制,帮助公司(企业)创立合规部门并树立合规意识、培育合规文化,等等。所谓事先的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在设立、投资过程中需要具备合法的资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遇有这些情形的,律师就应及时提醒公司高层,对于这些容易带来刑事法律风险的经营活动,应尽快加以纠正,或者通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或者通过建立合规律师参加董事会的制度,或者通过建立律师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具有法律风险审核权的制度,有效推进刑事合规工作的展开。所谓特定刑事合规服务,则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自然人已经面临明显的刑事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律师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防范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服务。
二是特定法律风险防范。也就是在刑事指控来临之前,律师帮助公司企业及其高管进行相关调查,诊断法律风险,依法化解可能的刑事追诉,提出应对刑事调查的具体方案。而所谓事后的合规管理,则是指在有关法律责任追究程序启动后,公司依照法律应对各类调查,如应对工商、海关、税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等政府部门的调查,应对侦查机关的刑事调查,等等。协助客户分清无罪证据与有罪证据,并做好对无罪证据的保全工作,以避免侦查人员立案后将全部证据材料予以扣押,以至于可能陷于有理说不清、有证无处取的困境,等等。
这些迹象都显示,针对本公司(企业)或本人的刑事侦查活动即将展开,本公司或本人正面临着受到刑事指控的极大可能性。假如我们将刑事辩护视为治疗式法律服务的话,那么,刑事合规则属于体检式法律服务。
这里所说的已经面临明显的刑事法律风险,是指针对公司(企业)或自然人的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侦查机关既没有进行立案,也没有采取侦查措施。首先,律师一般性刑事合规工作的开展。
当然,在为客户提供应对刑事调查的服务时,律师还要注意防范自身的职业风险二是特定法律风险防范。
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反海外贿赂法》(FCPA),确立了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的准则。是坐等刑事诉讼来临,才想到委托律师辩护呢,还是在感受到刑事法律风险可能出现之时,提早委托律师提供防范法律风险的服务?答案显然是后者。帮助客户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这部分的合规服务可以包括:向客户讲解可能所涉及的罪名以及相关的量刑规则。
律师要遵守职业底线,不要采取诸如毁灭、伪造、藏匿证据,威胁、引诱、欺骗证人提供伪证,或者违法制造不真实证据等不正当手段。再次,律师帮助客户应对刑事调查。
三是提出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建议,也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避开特定罪名的具体补救措施,如减少高档消费、退回相应款项、还清相应债务、补齐相应合同,等等。向客户讲解基本的证据规则,尤其是讯问笔录的效力。
通常说来,特定刑事合规业务的最终成果是一份综合性刑事合规报告书,该报告书可以分为合规团队简介、 委托人情况介绍、相关交易和经营活动、刑事法律风险诊断、化解刑事法律风险的建议等主要部分,为客户提供一份较为完整的刑事合规调查和咨询建议。二是诊断刑事法律风险,针对各项交易和经营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这些交易、经营等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究竟构成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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